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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來,“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研究專項”重點圍繞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ITER)關鍵技術、我國磁約束核聚變能裝置和關鍵技術研發、高水平科學和工程技術人才培養等方向持續進行重點部署。2025年將繼續組織實施“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研究專項”。根據相關要求,現將“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研究專項”2025年度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一)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指南方向1~15項目應整體申報,可下設課題,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內容和考核指標。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指南方向16~20為青年科學家項目,不下設課題。
(二)項目組織實施應整合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基礎研究、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和典型應用示范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三)項目申報采取一輪申報。具體工作流程:
——填寫項目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指標、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從指南發布日到申報書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項目申報書應包括相關協議和承諾。項目牽頭申報單位應與所有參與單位簽署聯合申報協議,并明確協議簽署時間;項目牽頭申報單位、課題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及課題負責人須簽署誠信承諾書;項目牽頭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嚴禁弄虛作假。
——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國科管系統統一報送。
——中國國際核聚變能源計劃執行中心(以下簡稱“核聚變中心”)受理申報書,開展形式審查,并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負責人進行答辯。根據專家評審結果,遴選出擬立項數量3~4倍的申報項目,進入答辯評審。對于未進入答辯評審的申報項目,及時將評審結果反饋申報項目負責人。若單個指南方向的申報團隊數量不足時,該申報項目直接進入答辯評審環節,并適當提高評審立項標準。答辯評審通過視頻評審方式進行,申報項目負責人通過網絡視頻進行報告答辯。根據專家評議情況擇優立項。同一指南方向下,原則上只支持1項,如果答辯評審結果前兩位的申報項目評價相近,且技術路線明顯不同,可同時立項支持,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結合過程管理開展關鍵節點考核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后續支持方式。
二、組織申報的推薦單位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三)原工業部門轉制成立的行業協會;
(四)納入科技部試點范圍并且評估結果為A類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以及納入科技部、財政部開展的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行業試點聯盟;
(五)港澳科研單位牽頭申報重點專項項目,分別由香港創新科技署、澳門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按要求組織推薦。
各推薦單位應在本單位職能和業務范圍內推薦,并對所推薦項目的真實性等負責。
三、申報資格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原則上為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時間為2024年6月30日前。項目申報單位應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誠信狀況良好。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
(二)項目(課題)申報人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學家項目負責人年齡要求不超過40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指南方向20的項目負責人年齡要求不超過35周歲(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參與本專項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原則上不能申報和評審專項項目(課題)。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以及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
項目申報單位(含參與單位)和申報人的具體資格要求詳見《“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研究專項”2025年度公開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三)項目的具體申報要求詳見申報指南。
(四)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四、限項要求
(一)項目(課題)負責人本次限牽頭申報本專項1個項目(課題);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含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下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以及本專項的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項目(課題),課題負責人可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二)作為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骨干申報的項目(課題)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及本專項在研項目(課題)總數不超過2項。
(三)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政府間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項目、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不超過400萬元的“戰略性科技創新合作”重點專項港澳臺項目,不計入上述2項總數的限項范圍。
(四)本專項與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科技型中小企業項目、國際合作類項目;限項目(課題)負責人)、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不含青年科學家項目,限項目(課題)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限項目(課題)負責人)、基礎科學中心項目(限學術帶頭人和骨干成員)、國家重大科研儀器研制項目(限部門推薦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和具有高級職稱的主要參與者)實施聯合限項,科研人員同期申報和在研的項目(課題)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
(五)項目任務執行期(包括延期后的執行期)結束時間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項目(課題),不計入總數限項范圍。
(六)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以及本專項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和項目骨干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后,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和本專項項目。
五、具體申報方式
(一)網上填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通過國科管系統進行網上填報。核聚變中心將以網上填報的申報書作為后續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的依據。申報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項目申報單位網上填報申報書的受理時間為:2025年10月24日8:00至11月27日16:00。
(二)組織推薦。請各推薦單位于2025年12月3日16:00前通過國科管系統逐項確認推薦項目,并將加蓋推薦單位公章的推薦函以電子掃描件上傳。
(三)技術咨詢電話及郵箱:
010-58882999(中繼線),program@istic.ac.cn
(四)業務咨詢電話:
010-68580645
附件:
1.“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研究專項”2025年度公開項目申報指南
2.“國家磁約束核聚變能發展研究專項”2025年度公開項目申報指南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注:相關附件請登錄科技部系統,在“公開公示-申報指南”菜單欄中查看申報指南材料。
聯系人:科技計劃辦公室 陳鈺
聯系電話:55274272
科技發展研究院








